环境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按早期介入、事前控制原则,委托第三方,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现场巡查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巡查计划,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2、 见证
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同时形成见证记录。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
3、旁站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
4、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
5、 记录与报告
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6、 发布文件
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见证、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承建单位发出的纠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环境监理发布文件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对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环保工作月报进行审阅,对承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签署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的依据。
8、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